垃圾分类小常识

  天津市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对垃圾进行“四分类”。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垃圾分类,携手共建无废城市,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四分类”。


  1. 可回收物

  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一个便于记忆的口诀“金塑玻纸衣”。


  2. 有害垃圾

  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险的生活垃圾。


  3. 厨余垃圾

  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4. 其他垃圾

  以上三种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例如:建筑垃圾、卫生间废纸、一次性用品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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